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

可交換公債

文/陳芝艷、林巧雁、邱金蘭

可交換公債,其實類似民間企業所發行的可交換債公司債(exchangeable bond)。


企業發行EB後,投資人在持有一段期間後,可以選擇換取企業持有的別家企業股票;可交換公債則是由政府發行,運作方式與EB一樣,投資人在持有一段期間後,可以選擇換取公股事業股票。


可交換公債可提高公債投資誘因,也可藉此釋出公股事業的股票,推動民營化,避免直接在證券市場出售公股,對股市造成資金排擠等衝擊。


過去財政部曾規劃,可交換公債的發行期間可能是兩年或三年,在公債發行六個月後,持有人即可選擇轉換成指定的公股事業股票,或選擇在債券到期後領回本金。在轉換的股票標的方面,通常是具吸引力的上市公司公股股票,如華南金、第一金、中鋼、彰銀等,都曾列在候選名單上。


以國外相關商品經驗來看,可交換公債除選擇單一轉換標的,也可以設計選擇一籃子股票來轉換。



【2008-06-19/經濟日報/A5版/論壇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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